"> 龙里县加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彩88_彩88首页

龙里县加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826207 成文日期 2020-08-28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8-28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龙里县加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龙里县加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2019 年前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通报》(黔环通〔2019〕188 号)文件精神,2019 年前三季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 88 个县(市、区、特区)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排列第 33 位,其中 SO2同比上升 50.0%,在贵州省县域第一方阵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第 5,与 2018 年县域第一方阵排名(第
1 名)相比呈较大的下滑。根据县主要领导批示,为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保持在县域第一方阵第 1 名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县范围
   (二)实施目标:严格按照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集中整治、落实长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原则,重点围绕燃煤锅炉整治、燃煤市场监管和煤质管控、城市扬尘管控、企业达标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通过严管重罚、严考重责等措施,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比例达到 98%,各项指标
持续保持优良,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重点工作任务和分工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主要城市的大气污染源解析涉
及到的相关污染因素,对我县做好环境空气污染的严格控制,有
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以下任务:
   (一)燃煤锅炉整治
    禁止新建 10t/h 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新建的锅炉,市场监管
部门对其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进行审核,无定型产品能效测试
报告或者测试结果低于 GB24500-2009《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2 级的,一律不准安装。(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
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二)工业粉尘治理
    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
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
淋装置。(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三)燃煤市场监管和高污染燃料管控
    1.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检查,对煤炭集中交易专营现场、煤炭
经销企业、储煤场、重点用煤单位、燃煤锅炉等煤炭销售和煤质
进行专项检查,对流通领域销售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加强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饮食服务业等单位的
监管,责令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限期停止使用,否则
不予办理工商执照或执照年检;对禁燃区内不按规定拆除锅炉的
单位和个人吊销锅炉使用登记证;禁止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
料的锅炉进行使用登记及检验检定;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
合按照 I 类管控,即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
时的锅炉和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加
大对集中供热等用煤企业燃煤品质的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
管局、冠山街道、谷脚镇)
    3.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
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维护和检修,确保在秋冬季期间环保设施
高效稳定达标运行,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在用燃煤锅炉的监察与
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四)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
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一是在全县覆盖安装扬尘在线监测、
高清摄像头等设备。二是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
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
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 100%”。对扬尘
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加强道路扬尘整治
    强化运输车辆管控,持续开展货运车辆密闭运输专项检查,
对运输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依法查处,确保公路扬尘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对县城道路、
城区的巡查力度,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撒或者飘洒,
造成管理路面破损、污染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减少城区
公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交
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警大队)- 5 -
   (六)开展道路抑尘保洁工作
    全县城区主干道必须全部进行机械化洒扫,保洁抑尘车辆定
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雨雪后立即
开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
水降尘作业,洒扫保洁车辆上路开展洒扫作业。(责任单位:县综
合行政执法局)
   (七)全县域禁止明火上山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巡护检查,加大督查力度,严格
管控野外火源。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坚决杜
绝火种进山,火源进林。要突出林区野外火源管控,加大烧灰积
肥、烧田土坎、烧秸杆和林区边缘焚烧香、纸、烛、燃放烟花爆
竹等一切野外用火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
   (八)严格规范燃放烟花爆竹
    加大全县城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不留死角抓
好宣传。切实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
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
起,绝决不手软。在县城区内未审批禁止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产
品,环境敏感区及其上风向(尤其是黑山空气自动站和甲山坡空
气自动站周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及其他传统民俗节日期
间,要加强对烧纸、焚香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制约力度,出
台相关的规定条约,做好宣传工作。在县城区域内,发现有类似
的污染环境空气的行为,要进行正确引导与劝阻;对不服从管理
的,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
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
   (九)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全县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和荒草)等各类
产生烟尘的易燃物,积极推行秸秆粉碎、造肥还田等资源化利用
技术,严防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
明确各镇(街道)职责,完善巡查机制,严厉查处不听劝阻的秸
秆焚烧人员,并加大正反典例的宣传力度,让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十)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严查露天烧烤行为,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经营,室内
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业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
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
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一)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
    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县城内同
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车车辆进城通行,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
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责任单
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
   (十二)加强环境空气数据的审查和对接工作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属于省控站点,并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
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运维,各县(市、州)环保部门只能通过账户
查看在线的数据,在数据出现异常时,要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
由上级部门联系第三方解决数据异常问题。(责任单位:州生态环
境局龙里分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是落实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
主体。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是
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抓好落
实,进一步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
照工作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坚持正面引导和负面曝光相结合。一是
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正面宣传。二是抓反
面典型,将处罚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公示公开,让
群众通过身边人、身边事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警示作用。
   (三)强化督查。各职能部门要坚决克服“推一推就动一动,
不推就不动”的消极思想。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对照自己的工
作职责,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要及时
督促批评,有好经验、好做法,要予以推广。对于不担当不作为,

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