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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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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2827228 成文日期 2020-08-30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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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龙里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 2019 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5 日


龙里县 2019 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黔南州土壤污染目标责任书》,切实推进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黔南州 2019 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黔南联席会议办〔2019〕17 号)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 号)要求,制定龙里县 2019 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龙里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确保全面完成省、州和县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继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省、州统一部署,配合省、州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并通过国家验收。配合省、州完成全县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启动初步采样调查;配合省、州在全县地球化学敏感区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结合龙里县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成果,在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区进一步优化调整并确定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率,并对监测未覆盖区域开展室内点位布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强化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州统一部署,推进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系统应用,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实现省、州、县三级土壤环境数据共享及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整治涉重金属行业“散 乱污”现象,切实杜绝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新建涉重项目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千企改造”,大力推动化工、 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对平板玻璃、水泥、电解铝等过剩产能行业企业规范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健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 2019 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确保 2019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 2013 年水平。(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龙里经开区、各镇<街道>)
   (四)加强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中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等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工作腾退的土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进行管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龙里经开区、各镇<街道>)
   (五)推进工业等固体废物环境整治。全面完成《黔南州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中的 2019 年度工作任务。推进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根据《黔南州“以用定产”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等要求,推进磷石膏产业化项目建设,促进磷石膏综合利用。鼓励其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控制增量、逐年消减存量的要求推进综合利用。继续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龙里经开区、各镇<街道>)
   (六)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化全过程监管。推进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对辖区内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信息化管理培训,2019 年底前实现“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全覆盖,实现与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按照省、州统一安排部署,督促部分重点类别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安装视频监控,对接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视频在线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责任单位:龙里经开区、各镇<街道>)
   (七)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力度。持续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农膜回收率等指标达到省、州要求。(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八)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采取限制性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各镇<街道>)
   (九)整治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制定《龙里县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推进龙里县垃圾分类工作,2019 年底前,基本建成县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有害垃圾(废电池)集中收集到福泉市有害垃圾处置中心分类处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直接用作肥料。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9 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达到省、州要求。根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国家出台的地膜标准,积极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至少开展 1 次主要灌溉水水质监测。(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
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管理。根据省、州对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任务调整情况对全县相关任务进行调整。根据农用地详查结果,按要求配合州完成安全利用类
耕地集中县名单的初步确定工作。明确工作组织方式、固定工作单位与人员、收集已开展的农产品和土壤调查数据及其他基础资料、配备必要的保密场所和设备,根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制定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并整县推进实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一)推进受污染农用地管控和修复。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州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包括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严格管控)总体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严格管控),完成不少于我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目标任务的 10%。落实全州总体实施方案的同时,在现有工作任务和项目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类、严格管控类措施。安全利用类措施主要为农艺调控措施,可参考《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名录》。治理与修复类措施是在农艺调控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土壤调理、开展原位钝化、实施生物修复或客土法等。严格管控类措施主要有种植业结构调整、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加强跟踪监测受污染耕地产出的主要农产品重金属超标情况,建立好工作台账。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管控,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配合州制定黔南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
镇<街道>)
   (十三)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要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在审查县城总体规划时,严格把关,禁止在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和社会
福利用地等周边布局三类工业用地。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价结论作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安全风险评价的前置条件之一,依据污染情况和治理情况合理确定适宜的用地功能和建设时序。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县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应将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要求纳入。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不得供应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四)加强疑似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评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五)做好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据已确定的污染地块名单,对 2019 年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六)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储备与实施。积极谋划、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争取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七)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联合生态环境、公安、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 2019 年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填埋点环境问题,严查向土壤中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八)做好土壤环境信息公开。配合州编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加强对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企业的监管,每年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疑似污染地块在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评估完成后,地块所有权人要将报告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龙里经开区、各镇<街道>)
   (十九)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参加省举办的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以及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学习掌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并落实有关责任。(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责任单位:龙里经开区、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县直有关部门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二)把握进度。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要把握时间节点,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牵头单位要担负起综合协调责任,加强协调督办,推进任务落实。落实月度和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制度,作好调度,有序推进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考核。2020 年 1 月中旬前,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对县直有关部门、龙里经开区及各镇(街道)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限期整改完成;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龙里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龙里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