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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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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4670762 成文日期 2020-11-13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11-13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龙里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

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龙里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龙里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黔府发〔201539号)、《黔南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黔南府办函〔2015151号)和《污染防治攻坚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20年目标责任书》要求,持续巩固全县水污染防治成效,确保收官之年2020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黔南州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黔南联席会议办〔20206号),制定龙里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断面比例达到100%以上,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成果。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地下水水质持续保持良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贯彻实施《龙里县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小流域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强化新建社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各<街道>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鼓励县城建设污泥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3.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按照国家和贵州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要求,贯彻落实《黔南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每季度集中开展1次黑臭水体排查,重点对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农贸市场以及畜禽屠宰场开展黑臭水体排查,严格执行季度报告制度。通过河长巡河、清岸清水、督导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黑臭水体检查力度,持续巩固全县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成果。(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提高处理效率,加大综合利用。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禁养区的监管,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各<街道>

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在建设中不能对当地水体造成污染。在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推广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扩展实施范围,由粮食作物扩展到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2020年,农药使用量与上年度相比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与上年度相比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3%。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主要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各<街道>

6.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全县减少需水需肥量大的籽粒玉米种植面积。鼓励发展耗水少、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马铃薯、牧草、茶叶、中药材和木本油料等;在全县推广水旱轮作,扩大蔬菜种植面积。2020年,全县继续调减传统低效农作物种植面积1.038万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7.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镇行政区域为单元积极实施农村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20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2个;全县新建或改造1000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新建或改造27个农村公共厕所。(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8.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全面禁运《内河禁运危险品目录(2019)版》中明确的相关危险品。2020年底前,县内码头、装卸站及相关配套设施达到相关建设要求;码头、装卸站须按要求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应急方案。对照《黔南州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涉及我县的建设内容。(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9.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依据《黔南州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镇(街道),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各镇<街道>

10.按承载能力进行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推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并制定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产业园区,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等要求,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和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乌江等长江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类企业项目。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成全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11.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城市污水、矿井涌水处理回用,推动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化工、造纸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继续推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需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12.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循环利用。重点支持磷石膏、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底前,确保全县磷石膏堆存量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各镇<街道>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3.加强水资源管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各镇<街道>

14.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县内两大流域两大水系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配合省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实现水资源实时管理,提高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完成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

15.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快推进节水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域用水效率指标与年度用水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将各镇(街道)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2020年,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比例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16.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落实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开展节水型企业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到2020年,在造纸、化工、建材、制药等高耗水行业中,创建一批节水模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

17.加强城镇节水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器具标准。城镇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高等级水效标准和符合其他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不断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根据《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在全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2020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的可渗透面积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

18.发展农业节水。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喷灌、滴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现代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

19.科学保护水资源。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各镇<街道>

20.加快环保产业项目实施。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按照县域统筹、城镇打捆、整县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以为单位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垃圾清运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各镇<街道>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1.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查找水环境污染问题和相关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作为重要内容,按照水十条企业环保黄牌红牌的要求,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提高抽查频次;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然不能稳定达到环保有关要求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即实施停业、关闭处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和排污企业达标情况。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不达标水体名单,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2.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黔南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州级深入推进实施全州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建设工作。以水污染控制单元为基础,以县为单位设置出入境监测断面,逐步开展水量监测。2020年前,积极配合州级建成全州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五)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23.强化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和保护。深入开展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出存在问题的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完成保护区的划定、规范化建设和问题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镇<街道>

24.监测公布饮用水水质。加强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5.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减少人工河堤、河坝、挖沙采石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等人为因素,保持河岸的原生性,通过自然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河湖湿地保护恢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0年底前,全县湿地保有量达到年度考核要求,湿地保护小区数量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水污染防治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承担本部门、行业水污染防治责任。按照省和州水十条要求,完善保障措施,落实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

各镇(街道)和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州水十条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长期要求,根据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地方和部门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进行细化定量安排,在5日内报备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于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三)把握进度

各镇(街道)、县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握时间节点,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牵头单位要担负起综合协调责任,加强协调督办,推进任务落实。落实月度和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反馈制度,作好调度,有序推进水十条相关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考核

龙里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县有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责任单位: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